现在我们将话题转到教学方法上来:在这方面,法学院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教学成就:在主要的专业学院当中,法学院第一个摒弃了传统教学方法,并且采用更为积极的授课方式。早在19世纪70年代,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 ChristopherCo1 umbus Langde11)就已有先见之明,他意识到,学院只需教会学生查阅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可适用的先例的方法,而无须继续让学生背那些日益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于是,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更注重向学生提问细节问题,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例如,如何将在书本上读到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意见应用到新出现的实际情况中去;案件双方的律师会如何申辩;法官会如何裁决案件等等。利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来分析司法判决意见的方式最终大获成功。不久以后,这种教学方法成为了法律教学的主要方法,并一直沿角至今
虽然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能够帮助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但它有一个弊端可能是兰德尔始料未及的。准备一堂讨论课要比准备一堂传统的讲座式授课国难得多:教师很难掌控课堂的节奏,而且他们还很有可能会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言论,讨论也时常会不知不觉就偏离了预定轨道。另外,讨论课的场面失控比讲座授课时出现失误更让教师难堪。如果教师被一个意想不到的回答打乱了课堂的安排,他们会非常没面子。而如果教师的提问没能激起学生的兴越并引发热烈讨论,那么课堂气氛就会像一场乏味的鸡尾酒会。为了遥免如此尴尬的情况,法学院的教师每堂课都悉心备课,付出的心力远远超过那些年复一年采用讲座式授课、讲授同样课堂内容的大学讲师们。
在法学院的这种讨论课上,教师不再照本宣科,而是提出各种问题。这样,学生就必须比以前在大学的课堂时,更加细致准确地思考。但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于死记硬背课堂笔记和指定课文的学生来说,这样的课堂讨论则是极大的挑战。如果教师经常强调学生在推理中所犯的错误,那么讨论就很难进行下去,气氛也会变得很尴尬。不过,大部分优秀律师都觉得,这就如同海军陆战队员在新兵连训练时的感觉一样,非常消苦,但是却让他们的息维更加缜密,而且无论学生以后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这样的经历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帮助都很大
在电影《平步青云》( The Paper Chase)中,金菲尔德教授( Kingsfie1d)以打击和南笑学生为乐。自这部电影上映以来,法学院的误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学生们更加愿意去反驳别人,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因此由这种教学方法造成的窘境已经几乎不存在了。教师们在误堂上很少再去取笑学生,学院的评分准则不再苛刻,班级排名也不那么重要了。在一次针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词查中,64%的学生认为课堂气氛“有利于学习”或“友好只有8%的学生认为误堂气氛“不友好”
虽然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有很多优点,但是也不能说就没有缺点首先,日复一日地使用这种教学方法会导致学生在第二和第三学年产生厌烦情绪。许多教师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后,会采用一些其他的教学方法,比如,会在课堂上增加一些电脑模拟练习来作为课堂讨论的补充而在第二和第三学年更为常见的形式则是模拟法庭和角色扮演。另外,许多课本的内容都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庭意见的分析,而更注重法律问题的解决。这就要求学生们不仅要了解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先例,还要更多地考虑法律争端出现的人文或商业背景。课堂讨论也不再局限于法官如何对一起诉讼作出回应,而更多的是关于如何转换息维让客户在不受法律制裁或者不诉诸于庭审的前提下,达到玩定目标
尽管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从传统教学方法向新的教学方法的转变却既不迅速也不广泛:。虽然很多教授会在课堂上引入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但还有许多教授在后两个学年学生厌烦了新的教学方法之后,又开始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这让教学方法又出现了倒退的趋势。在三个学年的学习中,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和传统教学方法是法学院最为常见的两种教学方法,而正是这样两种教学方法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丧失了学习兴越,尤其是在第三学年
另外,类似于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种讨论教学方法的成功很容易让教师们忽视了它的缺点。教师们对认知科学的兴越日益浓厚,并且逐渐将其运用到教学中去,但这种做法有很多的缺陷且让学生们抱怨不断。在许多法学院中,学生们好好学习并非因为课堂教学激发了他们对于法律的热爱或者对于填密推理的好奇,而是因为学生们时刻都有危机感,他们不但害怕被教师提问时回答不出来,更担心自己被劝退或因为成绩不好,导致以后无法找到一份薪水丰厚的工作。尽管许多研究都证实了学生在充满自信的时候学习效率更高,但是法学院的敦学通常都会打击学生的自尊心,特别是在极其重要的第一学年。
法学院其他的一些教学方法也会损害教学效果,而且会让学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首先,学生们很少能够收到反馈,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学习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提高:在很多课程中,他们不用上交任何论文,期末考试是他们进行的唯一一次测试。而他们得到的唯一反馈,就是期末考试结束几周后发到他们部箱的成绩单,而且成绩单上对为什么得到这样的成绩也没有任何解释。但这并非因为法学院的教师懒情,与其他院系的教师不同,法学院的教师都是亲自逐一批阅学生们的期末试卷的,哪怕学生数量很多也是如此:教师们每年都要花去几周的时间来完成这项枯燥乏味的批阅工作:因此在阅卷结束以后,教师们几乎没有精力和时间再去撰写评语、定期测验或是利用其他机会告知学生他们的学习情况。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们都不会收到批改后的期末考试试卷,他们所获得的成绩并不足以使他们了解自身的实际能力,仅仅能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在同学中的相对水平而已:总之,这一整套教学评分体系似乎并不是为了促进学生进步而设计,更多地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招聘时有所参考
除了缺少反馈以外,法学院还忽略了其他很多能够促进学生高等院校学习的准则。许多教授第一学年课程的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并没有解释使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教学的原因,也没有说明在课程结束时他们希望达到的效果。另外,大部分教师也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合作完成论文或者学术项目,而团队合作恰恰是学生以后从业至关重要的能力之一。
在一些法学院中,当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无法“像律师一样息考”时,并没有人会来单独辅导他们。而在每一个法学院中,都有“学不明白”的学生。尽管参加了课堂上关于各种不同案例的讨论,但有些学生就是无法从大量相关事实中一眼看出法律争端,也无法确定某项法律条款是否适用于特定的实际情况:不过,法学院还是采取了一些举措来帮助这类学生,例如,开设一些关于实际业务和法律文书写作的误程,而那些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在这些误程里能够得到比在传统课堂上更多的关注。但是这些课程虽然有用,却无法照顾到法律推理论证能力的方方面面。即使某些课程确实对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都大有裨益,对于教师来讲,提高学生的逻辑缜密程度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有些学生确实极其难教
从某些方面来看,法学院对于教学方法的改善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已经落后于其他院系。他们并没有像其他文科和理科院系那样为新教师进行系统的教师上岗前培训。由于缺少这样的培训,法学院的年轻教师就只能沿用自己学生时代优秀教师的授课方法,但这样是不利于创新的。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文章和研究讨论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促进学生进步的方法。我相信如果法学院的教授们看过这些资料的话,他们一定会给学生更多的反馈,也不会忽视任何提高教学效率的方法
法学院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及其他学院的地方,比如法学院对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他们的从业能力并没有及时的测评。当然,教师们对学生的期末成绩了如指掌,但他们无法判断这个成绩有多少可以归功于该课程的训练,又有多少是学生在上课之前就具备的能力所致。而教师们可能仅仅知道每个学生在班级中的排名,却对班里所有学生的整体学习程度不甚了解,对每个学生的进步程度,或是这门课的教学计划在哪个方面有缺点、对哪一类学生不适用等问题也知之甚少。这样就导致学院和教师们都不知道教学方法在哪个方面需要提高,也不知道新的教学方法是否成功
在许多法学院中,临床法学教育是教学方法创新的一个亮点在这些项目中,学生们有很多机会能够模拟现实情况、进行角色扮演或者是与其他同学一起学习,这对误堂讨论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新教师们也会在参与这些项目时发现一些有关教学的专题课程。而参与这些项目的教师以及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师还会经常撰写论文,那些论文通常发表在不那么出名的法律评论刊物中,主要探讨认知理论、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以及认知理论和学习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等。不过,尽管这些项目都很有启发性并且未来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仅仅是学生整体学习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从这些项目中总结出来的创新的教学方法,也没有被其他教师统一使用,因此并不足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上述种种弊端不禁让人们想起“成功是最大的失败”这句谚语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和吸引新生参与课堂互动方面太有效了,人们甚至忽视了对其他高效教学方法的开发。另外,教师们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准备好一堂讨论课,而且一直以来,法学院在委任或提拔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所以教师们顺理成章地认为,教学质量不是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