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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抗争未必有害

2020-05-29 06:40:31

2002年,刚毕业不久的于建嵘博士在香港与北京所做的一系列演讲中强调,当发展和稳定成为时代主旋律时,“革命最终在政治行为和社会意识中都被宣告终结”。但如果在追求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建立以社会各阶层均衡发展的公平体制来防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的边缘化,不能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来保护工农的基本权益,不能在新的价值和意义上解放工农”,那么要“告别革命”就只能是一种空想,甚至是对革命动员时一切政治承诺的背弃。八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的于建嵘,以新著《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为这一问题交上了一份自己的答卷。

熟悉于建嵘著述的读者不难发现,这部系统论述抗争性政治的学术专著中大量地包含了他近年来在国内的学术刊物与大众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的重要片段,以及在境外出版物和高校演说中一再提及的核心论点。但这并非一本简单的合集而是在收束生命的游丝、整合思维的碎片之后,向我们展示了初成体系的关于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的研究成果与政策建议。以文献研究和理论归纳为背景,通过大量贴近式的调研、访谈与观察,获取丰富、客观的第一手材料,更是为关注、直面与归纳中国底层社会发展和演进逻辑提供了真确坚实的实证基础,反映出于建嵘在学术路向、学术结构与学术风格上的一致性。于建嵘毫不讳言,社会冲突问题这一政治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我们在关注现有体制的政治动员和整合效果时,也绝不能忽视现有体制的裂度。如果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净化、吸附、调解和排释急剧转型的社会中民众的情绪、怨愤与不满,那么并不会出现体制性的断裂。但假如某些掩耳盗铃式的主流话语体系狭隘地将社会冲突视为社会的“病态”,“并在注意政治影响’的名义下将中国社会经常发生的各种抗争活动掩盖起来”,只能让执政者无法接受甚至排斥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与利益表达,让高度理想化的政治建构导致的空泛政治说教取代正视社会现实政治生态的实事求是的政治路线。

正因如此,于建特别提出“抗争性政治”这一去冲突性、去对抗性的概念,以政治的眼光对底层民众的制度化或反制度化行为进行解读,力图避免简单粗暴的“不明真相”“别有用心”式的脸谱式定义,并期望能代替“生存伦理”“依势博弈”“边界冲突”等其他学者的研究逻辑。了解于建嵘的基本价值与方法后,就不难理清他在书中所讨论的若干议题的逻辑结构与思想线索:从社会冲突的基本理论及其在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具体表现出发,重点分析集体行动与维权抗争、群体行动与社会泄愤这两大类现实问题,并从风险管理、政权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角度,系统地提出化解社会冲突的政策性建议。在于建嵘看来,转型中国已经进了“风险社会”的阶段,在现代性孕育和稳定的同时,现代化过程本身却滋生着不稳定性的可能。近三十年来,中国的社会冲突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活动演化为以工农为主体的多发性、分散性的维权活动,并繁衍出无对立双方、无磋商对象、不具有“政治对抗”含义、仅以表达和发泄不满为主的“泄愤冲突”。但从本质上说,“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利益博弈方式,涉及的是不同阶层和民众的具体利益,民众没有反体制的政治诉求”。如果能暂时放下某些过分敏感的思维方式,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低烈度的、工具性的、制度框架内的冲突,完全具有释放敌意、调和利益、整合社会的正面作用,换言之,在这种“好的”社会冲突之中,我们并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敌人

但是,于建嵘也提醒我们要注意有可能真正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两个隐患社会转型中形成的“排斥性体制”,以及高度紧张的管治者过分强调的“刚性稳定”。排斥性体制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已经形成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广大工人和农民的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了社会弱势群体;这种二元分割的排斥性体制具有内在的稳定性与不可逆转性事实上,这是于建嵘多年前早已提出的观点,但不知是幸运抑或不幸,与今日之现实仍相当契合相比之下,那种有中国特色的“刚性稳定”却颇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它“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却因为社会和政治结构缺乏必要的柔韧性与延展性,让政治权威和管治秩序难以有效确立。也就是说,越是强调人造的、名义的、不真实的“稳定”,反倒越有可能陷人社会失范与管治断裂的“不稳定”困境。于建嵘在这一部分的论述相当精彩,全书后段提出的中央政府面临的“信访悖论”也大可用以理解和把握身兼规则的制定者与仲裁者,国家既要保持为民做主的美好形象又要防止有人借机滋事取闹,既要保留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又不能消解司法机关的权威,既要严厉弹压某些基层违法现象又需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基层。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央政府,最终有可能被地方政府以“一切为了稳定”的借口绑架而丧失了超脱地位,甚至促使合法性危机在治理链条中加速上移。

于建嵘的学术嗅觉相当敏锐,能及时地捕捉到社会泄愤事件这一新动态与新发展,总结出无组织动员、无利益诉求、无权威信息、无规则底线的特点,归纳出发泄心理、逆反心理、英雄情结、从众心理与法不责众心理等群体心理。他开阔的研究视野,在探讨晚清以来中国基层治理方式变迁时也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全书最具厚实质感之处,当为对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抗争”以及农民工的“依法维权”等类型的维权抗争所做之分析。可以说,这一部分是《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等于建嵘前著的综合与深化。而与占书中大多数篇幅的理论性阐述相比,对研究样本和表述对象进行的实证研究用心尤苦、着力尤多,作为笔录、证据与呈词,“不仅表明了一个研究者的技术手段,而且更能体现一个学者的学术品格”。

于建嵘认为,工人阶级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行动反应不是“集体无行动”“无集体行动”抑或“有集体抗争行为可以简单概括的在“阶级失踪”和群体分化的状况下,如今的中国已经不存在一个确定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群体”,当前中国工人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以理维权”的非阶级行动,其维权抗争主要不是基于“生存伦理”而是基于传统的“政治伦理”“主力军“先锋队“国家主人”,这些执政者长期宜扬的意识形态和主流话语,被已边缘化的工人们翻转使用,为自己的维权行动寻找法定依据的精神资源和诉求文本。在中国公民身份权利分裂、破碎的现状下,作为工人的一种特例,农民工的维权则可以被称为“依法维权”,目前需要在改变城市本位主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改变国家全能主义方面做出努力可以说,这充分证明了哈佛大学教授裴宜理在《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一书中所做出的重要结论:“不同的工人从事不同的政治。”即使该书原本刻画的仅仅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工人丰富多彩的群像。在斯科特“弱者的武器”、柏珀金“理性的农民”、李连江“依法抗争”等三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建嵘提出了“依法抗争”这一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活动的解释性框架这也是他最为重要的学术贡献之一。与工人的“以理维权”相比,农民的“以法抗争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兼有“抵抗和“参与”的特点。于建嵘以一个个鲜活的例子,分析了“减负代表”“上访代表”等农村维权精英的身份特征、转化模式与自我认同,努力消除对他们的污名化。已退伍快20年的彭某某之所以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人民的大好人”,仅仅是因为“路见不平,认为“领导农民同这些腐败分子斗”是和自己18岁时“保卫国家的安定”一样的大好事。70多岁的老实人刘某某则是因为村镇干部收取计划生育押金时的不规范行为让自己“逼上梁山”维权抗争,最后却被某些干部拖走了自己的棺材并议价卖掉。更为感人的是维权精英的家属们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彭某某的妻子“具有侠义之心”地拍案而起,对自己的丈夫说:“如果现在还是个男人的话,就应该为农民的利益大胆去干维权精英邓某某的老母亲也敏锐地指出:“不上访上面就不晓得,还以为下面好,上访就晓得了。”连他读初二的儿子,一个非常文静而又沉默寡言的孩子,也非常肯定并大声地说:“上访是好事这是为人民服务”维权精英们迷茫却无奈地一再借用的夏明翰烈士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时的铁骨诤言“杀了某某某,还有后来人,更是显示出一种传统、一种行动方式、一种被内化了的责任与力量,让于建嵘的双眼满含泪水。正是这些平凡而朴素的人,为那些美好而高远的词语赋予了坚实而具体的意义,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卢梭在《论人类的幸福、不幸和社会性》一文中的感慨:“为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基础是利益,因共处逆境团结在一起的基础是感情。”

值得注意的是,于建嵘多次强调对抗争性政治的研究方法应采用“底层研究”的立场,坚持两条最主要的原则:不因底层这一特殊群体而否定个体的存在;相信底层人与社会精英一样都是理性的,能够判断自己的利益、能够影响社会发展例如,所有的“以法抗争”都是以农民自己认可的某种“法定秩序”为前提和基础的,那就是“中央规定的”“站在老百姓一边的”“对农民有利的”,寥寥数句,却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取得了圆满的统一。而一位普通农民从自身经历中也可以领悟到,要约束基层公权力以保障自我权益,“要争取公民权利这一政治目标”:“人的身价平等,民主民生平等,这就叫公道。”这种根源于乡土社会的思想,“其生命力要远远超越那些书斋学者苦思出来的教条”。“底层社会是一种社会存在,也是一种价值观,还是一种研究方法。中国政治社会学研究者所努力的就是要揭示这种社会存在,张扬这种社会价值,坚持这种研究方法。”于建嵘在此强调的,其实不过是以实践与例证为理论赋予意义,而不是将拔高的意义强行加冕在未经证实的理论之上,这本来不言自明就该是学者的脊梁、学术的良心、学界的底线。正如在每一章小结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兜兜转转总是离不开保障公民权利、鼓励民间组织成长、建立利益表达与博弈机制、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等数项,而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民主宪政体制等“最根本的解决之策,更免不了被目为老生常谈矣。本是常识,却又为何需要加以重申与强调?个中奥秘,值得深思。

正因为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敌人”,故而冲突不用回避、矛盾无须掩盖、抗争未必有害。但要降低其“逼性”与“敌视性”、光大其沟通性与排释性,关键在于营造民众与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之间良性的表达、参与、互动与博弈机制,以免昔日的“革命”卷土重来。这正如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帆所说:“宪政的真谛在于营造一个没有敌人的制度环境。”幸好这本指涉“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的著作能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当中的微妙含义或许让人稍觉乐观,祈盼庙堂之高常怀居省躬察之意、江湖之远终有上达天听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