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人民自身乃一个社会最终权力的安全保障所在;如果我们认为他们受教育的程度还不足以让他们以一种健康理性的判断力去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即让他们保留自己的权力,并且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让他们拥有判断力。这是不让宪法效力受到侵犯的最好手段。对我国国民进行有益的教育是建立有秩序社会的良好途径之一。民众的学校教育费用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以确保家境贫寒者接受同样的教育。在我国的所有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法案应该为在大众中传播知识和文化所制定,这是保证人们自由和幸福的基石所在。政府如果不能为其国民提供大众化的教育,人民就将处于蒙昧和落后的状态
1)应遵循入学自愿的原则。尽管政府应该立法保证国民的受教育权利也不应该强迫所有的父母将其子女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应当适当容忍极少数的父母拒绝让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这总比以强制性行为让小孩子违背父母意愿而震惊大众的思想情感更恰当2)每个孩子都有权在读、写、算方面接受三年的指导和教育。3)初级学校阶段的阅读主体应主要为历史。
这种教育(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即绝大部分人接受教育的阶段,应该将国家未来的秩序置于首要位置。相对于在这样的年龄段让孩子们接受《圣经》这样的宗教教义而言,更应该把从欧洲和美洲历史知识中借鉴而来的精髓植入他们的头脑里面,因为年幼的孩子们的心智和判断力还不足以成熟到能够理解和接受宗教的教义
在我们关于教育法规的所有要点中,最为重要和合法的一条是务必要让人民得到安全感,因为他们是自身自由的最终守护者。因此在人们接受其全部教育的第一阶段进行的阅读活动,如上所述,应该主要是关于人类历史的阅读。让人们理解历史能够使他们权衡未来将要发生的一切;历史能让人们从人类发展历程的其他阶段和其他民族的经验中得到借鉴;历史还能让人们有资格成为人类行为和计划的裁判;同样地,历史也能让人们了解在历史伪装下的野心和阴谋,了解历史就可以认识并戳穿他们那些野心和阴谋。
4)那些由于家境贫寒而无力继续学业的优秀学生应该被送往语法学校接受第四和第五年的教育。5)在语法学校里就读的学生要学习希腊语、拉丁语、地理学和高级算术课程。6)经过一到两年的试验期,每个语法学校的优秀学生将被遴选出来,以继续进行下一个六年的进一步学习。通过这种方式,每年都可以把那些精英学子从平庸之辈中筛选出来,并为他们提供公共教育经费,进行后续的指导和教育,这就是语法学校的运转机制。7)在第二个阶段的六年之后,这些优秀学生中的半数以上会进入更高一级的学院。也就是说,在六年的指导教育结束之后,学生中的一半人将终止其学业;而另外的一半人,鉴于其品学兼优将被送入威廉玛丽学院继续求学三年,专注于他们所选择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