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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称:乌衣中学
- 现任校长:张世民
- 学校类别:市级示范高中
- 住宿情况: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封闭化管理
校规校级
乌衣中学校规校纪
乌 衣 中 学 学 生 违 纪 违 规 处 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在校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违纪处分的等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转移学习环境。
第五条处分权限: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政教处、安保处决定;留校察看、转移学习环境由政教处、安保处拿出初步意见,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一学期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8课时者(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一节旷课);
2、乱扔纸屑、果皮,乱泼水;
3、看黄色书籍者;
4、骂人或开不适当玩笑,影响较坏者;
5、攀折树木花卉,践踏绿草者;
6、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
7、购买无证摊点三无食品者。
8、偶发性违犯《中学生守则》或校纪校规,程度较轻者。
第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三天者;
2、故意损坏公物,公共安全设施者;
3、不服从管理,顶撞值勤学生或教师,无理取闹者;
4、打游戏机、看录像、上网,初犯者;
5、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他人者;
6、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7、购买无证摊点三无食品,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8、偶发性违犯《中学生守则》或校纪校规,程度较重者。
第八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课三天并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恐吓、威胁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私自外出,翻越围墙,冲撞门卫或夜不归宿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周的;
4、故意损坏公物,公共安全设施价值数目较大者;
5、私拉乱接,违规用电者
6、窝赃、销赃金额在20元以内者;
7、有赌博行为,情节较轻;
8、违背有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9、有索要财物行为,情节较轻,索要金额数目较小者;
10、携带管制刀具者;
11、抽烟喝酒影响较坏者;
12、其它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课一周并处留校察看处分或转移学习环境。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两周者;
2、打电子游戏机、看录像、上网,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唆使校外人员到学校闹事者;
4、请校外人员打架或参与校外斗殴者;
5、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6、参与打架斗殴与打群架者;
7、有盗窃行为者;
8、聚众赌博的主要责任者;
9、有“出走”行为者;
10、辱骂、殴打教职工者;
11、威胁、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造成恶劣后果者;
12、私自下河下塘游泳者
13、谈情说爱,影响极坏的;
14、因违纪违规违法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者。
第十条 学生考试违纪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年级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见本条例第五条。
2、凡受到一次处分后,仍然违纪,处分将递加执行。
3、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4、受到处分的学生应自觉接受政教处的跟踪教育和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教育,定期上交千字的近期汇报材料,努力改正错误,争取尽早取消处分。
5、取消处分的程序:①个人申请,附一份思想汇报材料;②班委会、班主任签意见;③政教处、安保处签署意见;④劝退处分由校长审批。
学校信息
- 建校时间:1956年
- 学校电话:0550-3911342 2182706
- 学校地址:
- 官网:http://www.czswyzx.c
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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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了